核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1:52

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二、申请材料

1、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

2、单位资格、资格证明(机构编制、经费来源);

3、从业资格证明;

4、其它相关资料。  

 三、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到区行政审批大厅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后,报送区行政审批

中心大厅窗口;

2、在收到填报材料后,经现场踏勘或审核,在4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通过电话通知申请单位;

3、经初步审查同意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书面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后并加盖公章,一并

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即时取证。   审批时限:5日(特殊情况除外)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李宏声

投诉电话:86975867

信息发布:
转贴自: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