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依据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报报告。
2、《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报表》。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立项、竣工验收报告。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报告(包括生产工艺、产品性质、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情况等)。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适用标准文件。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年内有效)。
7、其他证明文件。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程序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向区经济管理局和区国税局、地税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
2、区经济管理局和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原始记录等情况。
3、区经济管理局联合区国税局、地税局对企业进行初步验收。
4、初步验收合格后将材料一式七份上报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5、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委托青岛市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
6、检测合格后,青岛市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批复。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王同庆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