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依据及程序办事须知
2006-12-13 17:38:17

一、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依据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报报告。

2、《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报表》。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立项、竣工验收报告。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报告(包括生产工艺、产品性质、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情况等)。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适用标准文件。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年内有效)。

7、其他证明文件。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程序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向区经济管理局和区国税局、地税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

2、区经济管理局和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原始记录等情况。

3、区经济管理局联合区国税局、地税局对企业进行初步验收。

4、初步验收合格后将材料一式七份上报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

5、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办公室委托青岛市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

6、检测合格后,青岛市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批复。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王同庆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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