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管理依据
依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以及与免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应范围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三、责任部门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监督与法制处。
四、办理程序
4.1提交材料
免检申请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有效材料一式三份报办理部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商标注册文件复印件。
(3)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最近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全项目检验报告。
(4)最近三次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证明(不含委托检验报告、行业统检和部门抽查的检验报告)。
(5)质量认证证书或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复印件。
(6)企业及产品简介。
(7)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8)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应当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及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产品所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产品标准水平的证明。
(9)企业及产品简介为申报免检产品的企业自我描述,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申报免检产品所在行业情况。包括本行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骨干企业名称并按规模、效益排序,本企业在行业中所处位置,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目前市场占有率等。
b.行业内该产品质量状况,在技术、质量方面国内哪些企业处于领先水平,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处于什么水平。
c.本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上年度经济效益情况简介。
以上内容应如实填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或数据。如果有关行业公认的机构(如政府部门信息中心、行业协会、行业联合会等)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法定部门具有相关统计信息,企业应提供上述机构提供的证明。
企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时,必须同时带上材料的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提交的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三册,封面冠"××公司(厂)××产品免检申报证明材料"名称。
4.2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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