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省、国家部委、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国家、省、市支援;
●根据有关情况建议管委(区政府)依法报有关方面宣布部分或全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