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暂读程序 一、办理程序 1、学生到他校暂读,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暂读手续; 4、学生到他校暂读,须按规定交费; 5、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学校。 二、工作机构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普通教育处 办公地址:青岛开发区紫金山路南端富春江路小学旁招生办公室(每周—) 联系电话:0532—6988782 |
|
信息发布: |
admin |
转贴自: |
本站原创 |
点击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