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借读管理服务
2004-9-1 10:01:00
普通中小学借读管理服务
一、所需条件
1、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由本地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地居住的;
2、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由本地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地居住的;
3、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且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学生随其在本地居住的;
4、具有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均在本地经商或做工,学生随其在本地居住的;
5、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境外学生。
二、办理程序
1、在本区借读的学生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持父母双方单位证明、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学籍档案复印件到暂住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审批手续。
2、到外地借读的学生
应持当地接收学校证明信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外出借读。
三、工作机构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普通教育处
办公地址:青岛开发区紫金山路南端富春江路小学旁招生办公室(每周—)
联系电话:0532—698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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