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念、实施范围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劳动保险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用于记录缴费,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
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政发(1998)169号文件);
4、关于转发鲁劳发(1998)141号和205号文件的通知(青政发(1998)160号文件)。
四、受理
1、职工退休:
(1)具体条件:1998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
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②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青岛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所需材料:
职工档案、身份证(涉及农龄确认为工龄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存折号码、《拟审批退休人员公示证明》或《拟审批特殊工种、因病退休人员公示证明》、《拟审批退休人员公示花名册册》、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同时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职工退职:
(1)具体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青岛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职,享受退职待遇。
(2)所需材料:
职工档案、个人申请、身份证(涉及农龄确认为工龄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存折号码、《拟审批特殊工种、因病退休人员公示证明》、《拟审批退休人员公示花名册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养老待遇一次性支付:
(1)具体条件:
①企业职工1998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②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③企业职工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2)所需材料: 职工档案、身份证(涉及农龄确认为工龄的需同时提供户口本)、《拟审批退休人员公示证明》、《拟审批退休人员公示花名册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需同时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