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满40周岁及以上、男满4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底)及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45”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简称“低保”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等。 符合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属各社区提出申请。由各社区向街道保障中心申报上岗人员名单,街道保障中心打印出《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花名册》,并在人员所属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由街道保障中心对符合公益性岗位从业条件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择优录取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