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工作
2008-4-17

(一)工作标准:认真、高效、准确。

(二)工作机构:

1、名    称:青岛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青岛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一3、办公电话:053286893359

(三)工作时限:

区就业服务中心于年初一季度内,对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城乡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后,汇总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对经核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工作依据: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3]63号)

(五)工作程序:

1、审查: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递交的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科长审核同意后退回,并说明原因。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科长审核,对科长审核同意后的材料整理汇总后报分管主任审批。

3、审批: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4、报送财政:报送区财政局核准,并拨付资金。

5、归档: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材料进行整理后,送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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