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标准:认真、高效、准确。
(二)工作机构:
1、名 称:青岛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2、办公地址:青岛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一楼3、办公电话:0532—86893359
(三)工作时限:
区就业服务中心于年初一季度内,对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城乡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后,汇总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对经核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工作依据: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3]63号)
(五)工作程序:
1、审查: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递交的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科长审核同意后退回,并说明原因。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科长审核,对科长审核同意后的材料整理汇总后报分管主任审批。
3、审批: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4、报送财政:报送区财政局核准,并拨付资金。
5、归档: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材料进行整理后,送办公室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