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证人员范围:
⑴国有、集体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⑵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⑶就业困难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年底)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需持本人《失业证》或《协保证》及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低保人员持低保证明;零就业家庭人员持《青岛市“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一户两代双失业人员持户口簿;夫妻双失业人员持《结婚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持户口簿,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