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用人单位需填报《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携带材料:
1、外国人来青工作的申请报告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外国人的原因、简况、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须由总公司盖章);
2、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
3、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4、外国人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5、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外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附中文译件),或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德县路9号)签发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含护照签发日期、有效期及有效签证一页)。 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工作之前,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用人单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外国人入境邀请函手续;外国人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办职业(Z)签证;外国人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德县路9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7、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经工商行政部门验印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办延期手续。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必须上缴发证机关,不得自行销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十五个工作日。我市办理需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紫金山路36号(劳动保障大厅一楼9号窗口) 邮编:266555 联系电话:8697757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