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申请登记程序
2008-4-21

一、申请阶段

1、发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咨询。

拟成立的学会须属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或交叉学科、管理等相关学科。

2、发起人以筹备组名义向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核准规范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名称。

3、学会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会员中有从事本专业的数名学术带头人和50名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学会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办公场所,有专职或以学会工作为主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具备3万元以上流动资金。承认并遵守《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青岛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全区性学会组织通则》,接受区科协业务上的监督与管理。

二、筹备阶段

1、提交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的《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

2、提交成立和接受区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申请、学会章程、筹委会名单、会员组成情况、挂靠单位、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经费来源说明等有关材料、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政治表现情况。

三、审查批复

1、区科协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材料齐全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区科协审议,并印发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文件。

2、学会(协会、研究会)接到筹备批准书五日起六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被批准成立的学会(协会、研究会)持区科协批准的文件到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登记。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988741     联系人:库明明 孙树荣  

地址:管委大楼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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