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申报程序
2008-4-21

一、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是申报奖励的主体;由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转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直接申报奖励;

2、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完成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完成项目的各方联合申报;

3、奖励项目的申报随时受理,集中评审和授奖。

4、青岛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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