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是申报奖励的主体;由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转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直接申报奖励;
2、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完成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完成项目的各方联合申报;
3、奖励项目的申报随时受理,集中评审和授奖。
4、青岛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