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区科技奖励申报程序
2008-4-21

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青岛市科学技术星火奖奖励办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区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单位项目的初审及上报,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项目初审与上报,市直各有关企业技术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项目初审及上报。将申报材料及软盘由初审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2、青岛市科技奖项由青岛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山东省科技奖项及国家奖由青岛市科技局组织申报和初审。

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由国家规定的有组织鉴定权限的单位组织的鉴定。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信息发布:
admin 转贴自: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