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开发区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青开管发[2003]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财企一[2003]19号)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 、项目申报
(1)每年在申报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同时筛选区科技三项费重点支持计划,申报的重点领域、主要技术、申报时间、程序和有关要求参照市科技局当年印发的《科技发展计划立项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和《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科技局科技处。
2、 项目审查
(1)由区科技局科技处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拟订入选项目和专家评审方案。
(2)由区科技局科技处组织科技专家组对入选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水平、经济效益、资金来源等进行专家论证。
(3)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提出区科技三项费支持计划草案。
(4)将计划草案报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按办公会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科技三项费重点支持计划讨论稿。
(5)将讨论稿报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起草编制计划文件。
3、 计划下达
(1)区财政局对资金额度进行审核。
(2)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印发计划。
(3)区财政局按期将资金拨至区科技局帐户。
(4)区科技局承担单位签订科技计划专项合同,拨付资金。
4、项目监督
(1)区科学技术局对项目进步实施跟踪管理、鉴定和验收并对有偿使用部分实施回收。
(2)区科技三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审计局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 86988736、86988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