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及中试基地审批程序
2008-4-21

一、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青科政字[2001]16号)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 市科技局根据青岛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年度建设目标。

2、 申请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申请报告"

3、 区科技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区科技局将通过初审的材料上报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列入年度建设目标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 市科技局经过综合评议,确定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名单,做出正式批复,并与申请单位签定《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建设计划合同书》。

7、 中试基地是在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批建,已批建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以提出中试基地建设的申请。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7368698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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