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2008-4-21

一、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计字[2001]23号)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 项目申报

1)年初,市科技局印发《科技发展计划立项申报指南》,并在科技网上公布,提出当年科技发展计划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立项的重点领域、主要技术、申报时间、程序和有关要求。区科技局负责将通知传达到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和《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科技局科技处。

三、项目审查:

1)区科技局负责对已申报上来的项目进行初审、考察、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集中推荐上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2)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申报项目材料按领域或类别分发各有关业务处室进行汇总。

(3)市综合计划处根据汇总的结果,组织科技专家组对入选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科技经费情况,出台当年度计划文件。

四、计划下达:

1、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进行计划文件的会签、计划的印发,并按领域和专项分工布置到市科技局业务处室。

3、由区科技局协助项目的分管处室,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定科技计划专项合同,并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

五、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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