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1999年7月23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青科市字[1996]163号)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青岛市民营科技促进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三、审核认定:
1、区科技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经局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2、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市民营科技促进会颁发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统一制发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铜牌证书。
四、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