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级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每年,根据市科技局转发下达的科技部当年《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组织实施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2、区科技局科技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有关材料,并进行初审,经分局领导审定,报送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3、由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对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上报项目,经市科技局分管局长审定后,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科技部。
4、对正式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由科技部下达计划,并颁发《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证书》。
5、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由区科技局协助市科技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6、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
7、建立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区科技局协助市科技局编报本区的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