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1]429号)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每年11-12月份,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一式六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科技处初审,经局领导审定后,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对于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纲要的申报项目,协助市科技局填写推荐上报意见,按时上报科技部综合计划司,视申报的需要,协助市科技局组织项目单位到科技部汇报。
2、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由区科技局协助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入选项目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织专家论证、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项目单位按时填写《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任务书》,按照科技部的要求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按时上报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