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法规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1、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由区科技局协助市科技局组织申报。
2、区科技局科技处负责预审申报转化资金项目单位情况,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转化能力,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3、区科技局科技处负责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经预审和局领导审定,报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审核,经市科技局分管局长审定后,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由市科技局统一将有关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十份、软盘一式两份)邮寄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4、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市科技局,并与市科技局及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定项目合同书。
5、项目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进行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考评。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