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2008-4-21

一、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200043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3)

二、申报程序: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采取企业申请、每季度末集中审批的办法。企业申请认定程序为:

1、企业申请。我区符合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标准和条件规定的企业,可通过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在网站上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上传相关文件资料(电子版)。经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于每季度末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产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严格筛选,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产品不列入认定范围,并通知申报企业;对审查通过的产品由市科技局汇总并公示。

3、公告。对审查通过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征寻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半个月。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产品,由市科技局调查取证,提出意见,进行复议。经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产品,视为未通过认定审批。

4、批准及颁发证书。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复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青岛市科技局发布批准文件,颁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三、办理处室及联系电话:

区科技局科技处:869880918698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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