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法规依据: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青岛市政府2001年第130号令)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采取企业申请、每季度末集中审批、每两年复审一次的办法。企业申请认定程序为:
1、企业申请。我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规定的企业,可通过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在网站上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上传相关文件资料(电子版)。经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于每季度末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严格筛选,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不列入认定范围,并通知申报企业;对审查通过的企业由市科技局汇总并公示。
3、公告。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征寻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半个月。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调查取证,提出意见,进行复议。经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企业,视为未通过认定审批。
4、批准及颁牌。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复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青岛市科技局发布批准文件,颁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铜牌。
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批准之日起,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
三、联系电话:区科技局科技处 86988091、86988736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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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我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规定的企业,可通过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在网站上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上传相关文件资料(电子版)。经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报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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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于每季度末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严格筛选,对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不列入认定范围,并通知申报企业;对审查通过的企业由市科技局汇总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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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告。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征寻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半个月。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调查取证,提出意见,进行复议。经复议认为异议成立的企业, 视为未通过认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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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准及颁牌。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复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青岛市科技局发布批准文件,颁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铜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