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
2004-9-1 14:27:00

   1.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种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计税标准、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分为车辆计税标准和船舶计税标准两类:车辆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

  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分为车辆税额标准和船舶税额标准两类:

  (1)车辆税额标准:乘人汽车每辆每年60~320元;载货汽车每吨(净吨位)每年1660元;

    摩托车每辆每年2080元;非机动车每辆每年1.2~32元。

  (2)船舶税额标准: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年1.25元;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征,每吨每年0.61.4元。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 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3.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载重不超过1吨的渔船,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使用的各种专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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