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规范
2008-4-17

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事项按照时限分为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

即办事项是指受理纳税人的资料,经审核齐全无误,能在税务机关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非即办事项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不能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

一、即办事项

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发票发售、发票验审缴销、发票代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纳税申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认证、抄税10项(内容)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非即办事项

(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理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四)办理申请延期申报,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正式认定),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理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审批,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九)办理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批,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十)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限额审批,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或上报市局审批。

(十一)退税申请审批(不含出口退税), 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出口退税登记、变更,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出口退税登记注销,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免责条款

在受下列因素之一影响时,纳税服务部分项目有可能达不到服务标准,但必须向纳税人作出说明。

(一)纳税人未履行法定涉税义务。

(二)不可抗力。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

税收业务政策咨询电话:86988175

投诉电话:8698811886988111

青岛国税热线12366、青岛国税网站www.qd-n-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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