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奖励
2008-4-17

适用范围

凡向青岛市各级国税机关直接举报以下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按照发票违章受到罚款处罚的,对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

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2.多联发票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

3.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4.手工填写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

5.转让、转借、代开发票;

6.未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7.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发票;

8.开具假发票;

9.开具作废发票;

10.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使用发票;

11.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以及擅自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

12.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举报形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来信举报、传真举报、来访举报、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办理程序

普通发票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罚的,对于实名举报人按实际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给予奖励。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后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征管科办理奖金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力。

(四)办理时限: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在自接到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职能设置

开发区稽查局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包括一个综合科,三个检查科;

各科房间号码:综合科216室;检查一科213室;检查二科213室、214室;

检查三科214室;

受理纳税人涉税投诉举报部门:开发区稽查局综合科216室;

涉税投诉举报电话:86988156

涉税投诉举报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国税局稽查局216室;

邮编:266555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

税收业务政策咨询电话:86988175

投诉电话:8698811886988111

青岛国税热线12366、青岛国税网站www.qd-n-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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