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
2008-4-17

一、申办条件:

1、申请人是流出流动人口中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2、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

3、申请人已落实节育措施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做出处理。

二、办理程序:

凡流出、流入青岛开发区流动人口中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异地从业与生活,均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流出成年育龄妇女申请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为:

1、成年育龄妇女离开开发区前,须到所在村(居)、单位出具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信;

2、成年育龄妇女持村(居)、单位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信和结婚证、身份证及本人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流入成年育龄妇女申请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为:

1、成年育龄妇女流入开发区三日内,须到现居住村(居)、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登记;

2、成年育龄妇女流入开发区十五日内,须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交验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所需资料:

1、村(居)、单位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信;

2、已婚者的结婚证;

3、本人身份证及照片。

四、申办时间:

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拟赴异地从业与生活成年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请或实际情况,对符合出具条件的随时给予办理,对不符合出具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之不办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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