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2008-4-17

 

一、   申领(或补办)条件

1、       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申领

2、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夫妻,在哪方长期居住,由哪方户籍所在地在其生育后30日内补发,同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在第三地居住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天内补办。

3、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天内,由生育地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地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天内,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同时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上报出生时按计划内出生上报。逾期未补办结婚证的,不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报出生时按违法生育上报。对于暂不要求生育的,应当做好避孕服务工作。60日后补办的,应在补办结婚登记7日内,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   申办程序

1、本人登记。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登记。

2、当面告知。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进行登记的夫妻当面宣讲《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对象、登记办法、用途等,当面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使用须知。并要求当事人如实说明夫妻双方的婚、孕、育情况。

三、   所需资料

1、         结婚证

2、         户口簿

3、         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

四、   办理时间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登记同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五、   工作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六、   服务热线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86898948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86877057

辛安街道办事处:86811406

黄岛街道办事处:86854100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86833307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83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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