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程序
2008-4-1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一、初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查验证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协议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三、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四、登记(发证)

核实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双方在“领证签名”栏内签名→提交照片→婚姻登记员签发《离婚证》→加盖公章→交纳工本费→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时限:即时

监督电话:86988831  8210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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