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2008-4-1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一、初审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证明(或查档)→查验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受理

证件、证明齐全有效的→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监誓人面前签名→监誓人签名;

三、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提交照片→婚姻登记员签发《结婚证》→加盖公章→交纳工本费;

四、发证

核实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领证签名”栏内签名→发证。

办理时限:即时

监督电话:86988831  8210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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