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程序
2008-4-1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一、初审

当事人双方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查验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受理

  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监誓人签名;

三、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提交照片→婚姻登记员签发《结婚证》→加盖公章→交纳工本费;

四、登记(发证)

核实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见证当事人“领证签名”栏内签名→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宣布双方当事人: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祝贺新人。

办理时限:即时

监督电话:86988831  8210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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