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区户口,在原籍为无业人员或在本区有工作单位。
二、所需材料:
1、户口在本区一方的个人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乡镇计生部门出具);
5、被申请人系城镇户口,需提供原籍的无业证明或本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村(居)委会接收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