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区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
2、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区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3、病残成年未婚子女系指未婚、在当地无职业且患有严重残、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扶助照顾的成年子女;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双亡的需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5、病残成年子女需提供《残疾证》、生活不能自理证明以及未婚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和当地无职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批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