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机构:黄岛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受理岗位责任人:刘元刚
审查岗位责任人:于广成
(二)审核机构:黄岛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审核岗位责任人:于广成
(三)决定机关:区海洋与渔业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汪 啸
(四)执法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3、作出许可决定;4、核发准运证。
(五)执法责任:
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刁难当事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六项、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