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辖海域内从事拆船业
2008-4-21

(一)实施机构:渔业船舶检验办公室

受理岗位责任人:刘军、蒋益举、宋云荣、王艳

审查岗位责任人:刘军

(二)审核机构: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黄岛检验站

审查岗位责任人:苟希欣

(三)决定机关: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黄岛检验站

审查岗位责任人:苟希欣

(四)执法程序:

1、申报检验;2、审查;3、确定检验类别;4、登船检验;5、编写证书及技术文件初稿;6、收费;7、审核签字;8、打印并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为:检验合格且材料提交齐全后10个工作日

(五)执法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他人财物、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检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3、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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