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机构:黄岛渔港监督签证办公室
受理岗位责任人:鞠秀、薛强、薛跃民、范瑞禄
审查岗位责任人:鞠秀
(二)审核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渔港监督
审查岗位责任人:苟希欣
(三)决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渔港监督
审查岗位责任人:苟希欣
(四)执法程序
1、提出签证申请并填写《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2、提交船舶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3、审查;4、符合条件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泊位装卸,并做好相关安全保障措施;5、办理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办理时限为: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
(五)执法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他人财物、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3、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