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生产
2008-4-21

(一)实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渔港监督

受理岗位责任人:鞠秀、薛强

审查岗位责任人:鞠秀

(二)审核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渔港监督

审查岗位责任人:苟希欣

(三)决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渔港监督

审查岗位责任人:苟希欣

(四)执法程序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2、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3、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齐全有效

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执法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他人财物、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3、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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