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许可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三)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一)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文件;(二)经营设施、设备情况;(三)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证明;(四)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投资人的身份证明;(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实施主体:开发区航管所
转报程序:受理—审查材料—现场查验—出具审核意见 转报期限: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转报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