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政务服务事项)
2008-4-17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四)提单格式样本;(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六)办公场所证明文件;(七)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

实施主体:开发区航管所

转报程序:受理—审查材料—现场查验—出具审核意见

转报期限: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转报市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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