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许可条件:(一)港口建设项目已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单位已预先征求市规划、环保、港航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和海事等有关部门意见。
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三)市规划、环保、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和海事等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实施主体:开发区航管所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决定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