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
2008-4-17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许可条件:(一)港口建设项目已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单位已预先征求市规划、环保、港航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和海事等有关部门意见。

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三)市规划、环保、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和海事等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实施主体:开发区航管所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决定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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