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出售(房改房)
一、提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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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购房上手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书
3、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4、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
5、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购房交款发票及复印件(审验原件)
7、维修基金发票及复印件(审验原件)
8、产权证附图
9、申请书(到房产交易大厅综合收件窗口领取) |
注: 1、调房还需提交:第一次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B表)、调房后换购住房审批表;
2、凡提交材料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或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
3、需要代办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自登记之日起,符合办理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1、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80元,由申请人承担
2、印花税:《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5元/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
提示到15或16号窗口绘制《产权证附图》;
2、申请人持《产权证附图》及相关证件仍按该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提示到综合收件窗口(1至10、12、14、17号窗口)填写申请书,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3、办理时限届满,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按顺序号到21或22号窗口交纳税费后,再按该顺序号到19号或20号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收件窗口咨询电话:6897590、6897593
发证窗口咨询电话:6897592、6882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