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房改房)如何办理《房地产权证》
2004-9-1 13:38:00

公房出售(房改房)

一、提交证件

1、现购房上手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书

3、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4、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

5、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购房交款发票及复印件(审验原件)

7、维修基金发票及复印件(审验原件)

8、产权证附图

9、申请书(到房产交易大厅综合收件窗口领取)

: 1、调房还需提交:第一次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B)、调房后换购住房审批表;

2、凡提交材料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或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

3、需要代办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自登记之日起,符合办理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1、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80元,由申请人承担

2、印花税:《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5/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

提示到1516号窗口绘制《产权证附图》;

2、申请人持《产权证附图》及相关证件仍按该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提示到综合收件窗口(110121417号窗口)填写申请书,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3、办理时限届满,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按顺序号到2122号窗口交纳税费后,再按该顺序号到19号或20号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收件窗口咨询电话:68975906897593      

发证窗口咨询电话:689759268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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