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办理《房地产权证》
2004-9-1 13:36:00

个人购买商品房

一、提交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原件:专门用于办理房产证联)

3、契税发票(原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联)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产权证附图

6、申请书(到房产交易大厅综合收件窗口领取)

注:1、凡提交材料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或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

2、需要代办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自登记之日起,符合办理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

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由卖方承担

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由卖方承担

2、产权登记费:由买方承担

住宅:按套收取,每套80

非住宅:按宗收取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宗;

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宗。

注:契税收取标准请到各办事处财政所咨询;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收取标准请到地税局咨询。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

提示到1516号窗口绘制《产权证附图》;

2、申请人持《产权证附图》及相关证件仍按该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提示到综合收件窗口(110121417号窗口)填写申请书,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3、办理时限届满,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按顺序号到2122号窗口交纳税费后,再按该顺序号到19号或20号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收件窗口咨询电话:68975906897593      

发证窗口咨询电话:68975926882750

房产登记交易中心

信息发布:
admin 转贴自: 本站原创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