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购买商品房
一、提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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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原件:专门用于办理房产证联)
3、契税发票(原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联)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产权证附图
6、申请书(到房产交易大厅综合收件窗口领取) |
注:1、凡提交材料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或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
2、需要代办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自登记之日起,符合办理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
⑴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由卖方承担
⑵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由卖方承担
2、产权登记费:由买方承担
⑴住宅:按套收取,每套80元
⑵非住宅:按宗收取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
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注:契税收取标准请到各办事处财政所咨询;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收取标准请到地税局咨询。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
提示到15或16号窗口绘制《产权证附图》;
2、申请人持《产权证附图》及相关证件仍按该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提示到综合收件窗口(1至10、12、14、17号窗口)填写申请书,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3、办理时限届满,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按顺序号到21或22号窗口交纳税费后,再按该顺序号到19号或20号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收件窗口咨询电话:6897590、6897593
发证窗口咨询电话:6897592、6882750
房产登记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