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如何办理继承
2004-9-1 11:31:00

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经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书

4、产权证附图

5、申请书(到房产交易大厅综合收件窗口领取)

注:1、凡提交材料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或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

2、需要代办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自登记之日起,符合办理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元计收,由申请人承担

2、产权登记费:由申请人承担

住宅:按套收取,每套80

非住宅:按宗收取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宗;

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宗。

3、印花税:《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5/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

提示到1516号窗口绘制《产权证附图》;

2、申请人持《产权证附图》及相关证件仍按该顺序号根据屏幕和语音提示到综合收件窗口(110121417号窗口)填写申请书,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3、办理时限届满,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服务台领取相应业务的顺序号,按顺序号到2122号窗口交纳税费后,再按该顺序号到19号或20号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收件窗口咨询电话:68975906897593

发证窗口咨询电话:689759268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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