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登记
2004-9-1 11:22:00

审核部门:房产管理处
审核依据:《青岛市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申办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章程;②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③有规定数量的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房产中介专职人员;④有相应的注册资金;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1、申请书(打印);
2、经营场所(非住宅)证明(原件、复印件);
3、组织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组建负责人履历表及任职文件;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6、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7、营业执照;
8、验资报告;
注:证件原件验审后退回;统一A4纸复印2份。
 审核办理
 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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