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核部门:房产管理处 审核依据:《青岛市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申办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章程;②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③有规定数量的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房产中介专职人员;④有相应的注册资金;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1、申请书(打印); 2、经营场所(非住宅)证明(原件、复印件); 3、组织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组建负责人履历表及任职文件;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6、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7、营业执照; 8、验资报告; 注:证件原件验审后退回;统一A4纸复印2份。 审核办理 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