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后,到开发区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测绘成果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厦房屋测绘中心进行房屋预测绘。
一、提交证件
(一)、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总平面图、房屋建筑施工平面图;
(二)、房地产测绘项目登记表;
(三)、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原件);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国有土地证(复印件);
(六)、基础验收证明或主体验收证明(复印件);
(七)、房屋共有部位使用说明及物业用房情况说明(原件);
(八)、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
(十)、人防工程说明;
(十一)、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二)、测绘成果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以上资料,除第1项外,其它资料均一式两份。收取上述资料复印件的,应当核验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复印件应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公章。
(2)测绘单位在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预测绘后,应当向测绘成果管理办公室提交:①房屋预测绘委托合同;②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书(3份);③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书数据文档、变更地籍的电子图DWG文件和楼盘表MDB文件等数字化成果。
二、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房屋成果办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应先到土地成果办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
(二)、持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预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第一条所列资料到房屋成果办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预测绘成果入库通知书;
四、业务咨询电话: 土地成果办 86888690
华厦测绘中心 86886424
房产成果办 86882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