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交证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
2、抵押权人出具的他项权利注销证明原件;
3、《房地产他项权证》原件;
4、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交经年检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已办理房产证且在房屋他项权处标注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注:1、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法人证明及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以上提交证件中需留存复印件的一律要求核对原件。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当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第一条所列证件到交易大厅综合收件窗口,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领取《房地产他权证注销证明》。
四、业务咨询电话: 86887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