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交证件
1、《房产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交经年检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3、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拆迁或拆除许可证原件。
注:1、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证件中房屋座落的路名、门牌号与原权属登记不统一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原件核对。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当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第一条所列证件到交易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领取《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 四、业务咨询电话: 86887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