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备案证明(预售项目)
2008-4-2

一、提交证件

1、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和售后物业管理措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出让合同;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批文;

8、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房屋总平面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1、测绘成果报告书;

12、测绘成果入库通知书;

13、建筑面积审核表;

14、外销的,还需提交国家安全局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

注: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预售档案内已有的资料除外)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

 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由申请人承担

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由申请人承担

2、产权登记费:由申请人承担

  宅:按套收取,每套80

非住宅:按宗收取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宗;

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宗。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先到土地成果办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

2、持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测绘成果报告书及有关资料到房屋成果办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测绘成果入库通知书;

3、申请人持第一条所列证件到交易大厅服务台抽取顺序号,经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人员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办结后,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地产权属备案证明》。

五、业务咨询电话:土地成果办       86888690

                 房产成果办       86882384

房产登记交易中心    8688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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