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
2008-4-2

一、提交证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出让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批文;

9、未竣工的房屋:多层需提交主体工程验收证明;高层需提交基础验收证明并且房屋完成工程全部的1/3

10、已竣工的房屋需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11、房屋总平面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2、预售方案

13、预测绘成果报告书;

14、测绘成果入库通知书;

15、外销的,还需提交国家安全局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书》;

16、项目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楼号证明;

17、房地产项目开发手册

注:1、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多层房屋施工脚手架、防护网必须拆除,外墙抹灰必须完成。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先到土地成果办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

2、持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预测绘成果报告书及有关资料到房屋成果办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房屋测绘成果入库通知书;

3、申请人持第一条所列证件到交易大厅服务台抽取顺序号,经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人员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办结后,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到发证窗口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业务咨询电话:土地成果办       86888690

华厦测绘中心      86886424

                    房产成果办       86882384

房产登记交易中心    86887575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请及时到我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属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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