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2008-4-2

一、提交证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企业提交经年检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加盖开发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

5、借款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原件;

7、平面图、配置图(红线圈界,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签字盖章)。

注:1、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证件中房屋座落的路名、门牌号与原权属登记不统一的,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原件核对。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之日起当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

(一)、抵押手续费

1、住宅

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的房屋,按150/套(宗)收取;

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房屋,按300/套(宗)收取。

2、非住宅

贷款金额2000万(含2000万)以下部分0.7

贷款金额2000-5000(含5000万)万部分0.175

贷款金额5000-1亿元(含1亿元)部分0.105

贷款金额1亿元以上部分0.035

(二)、抵押登记费:每宗80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第一条所列证件到交易大厅服务台抽取顺序号,经综合收件窗口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收据》及《税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限办结后,申请人持《收件收据》、《税费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后,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

五、业务咨询电话:   8688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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